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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
我们非常高兴您对本公司感兴趣。LOGO consult AG 管理层高度重视数据保护。原则上,使用 LOGO consult AG 的网站无需提供任何个人数据。但是,如果数据主体希望通过我们的网站使用本公司的特定服务,则可能需要处理个人数据。如需处理个人数据,且此类处理不存在法律依据,我们通常会征得数据主体的同意。
个人数据(例如数据主体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号码)的处理始终遵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并符合适用于 LOGO consult AG 的所在国数据保护规定。本公司希望通过本隐私政策,向公众说明我们收集、使用和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性质、范围和目的。此外,本隐私政策还向数据主体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LOGO consult AG 作为控制者,已采取多项技术和组织措施,以确保通过本网站处理的个人数据得到尽可能全面的保护。然而,基于互联网的数据传输原则上可能存在安全漏洞,因此无法保证绝对的保护。有鉴于此,每一位数据主体均可自由选择通过其他途径(例如电话)向我们传输个人数据。
一、定义
LOGO consult AG 的隐私政策以欧洲立法者在制定《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时所使用的术语为基础。我们的隐私政策应便于公众以及我们的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阅读和理解。为此,我们希望首先对所使用的术语加以说明。
我们在本隐私政策中使用的术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一)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是指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以下简称“数据主体”)相关的任何信息。可识别的自然人是指能够被直接或间接识别的自然人,尤其是通过姓名、身份编号、位置数据、网络标识符等标识符,或者通过该自然人的生理、心理、遗传、精神、经济、文化或社会身份所特有的一项或多项要素进行识别。
(二)数据主体
数据主体是指其个人数据由控制者处理的任何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
(三)处理
处理是指借助或不借助自动化手段,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系列操作,例如收集、记录、组织、编排、存储、改编或修改、检索、查询、使用、通过传输、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而进行的披露、比对或合并、限制、删除或销毁。
(四)限制处理
限制处理是指对已存储的个人数据进行标记,以限制其今后的处理。
(五)用户画像
用户画像是指任何形式的对个人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即使用个人数据评估与自然人相关的某些个人方面,尤其是分析或预测该自然人的工作表现、经济状况、健康状况、个人偏好、兴趣、可靠性、行为、所在位置或行踪等方面。
(六)假名化
假名化是指以如下方式处理个人数据: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个人数据无法再归属于特定的数据主体,前提是该额外信息被单独保存,并受到技术和组织措施的约束,以确保个人数据不会被归属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
(七)控制者或负责处理的控制者
控制者或负责处理的控制者是指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决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和方式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共机构、代理机构或其他组织。如果此类处理的目的和方式由欧盟法律或成员国法律规定,则控制者或其指定的具体标准可由欧盟法律或成员国法律予以规定。
(八)处理者
处理者是指代表控制者处理个人数据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共机构、代理机构或其他组织。
(九)接收方
接收方是指个人数据被披露给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共机构、代理机构或其他组织,无论其是否为第三方。但是,根据欧盟法律或成员国法律在特定调查任务框架内可能接收个人数据的公共机构,不视为接收方。
(十)第三方
第三方是指除数据主体、控制者、处理者以及在控制者或处理者直接授权下有权处理个人数据的人员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共机构、代理机构或其他组织。
(十一)同意
同意是指数据主体针对特定事项,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明确地以声明或其他明确的肯定性行为作出的意愿表示,表明其同意对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二、控制者的名称和地址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盟各成员国适用的其他数据保护法律以及其他具有数据保护性质的规定所指的控制者为:
LOGO consult AG
恩齐安街四号
邮编八二三一九 施塔恩贝格
德国
网站:logo-consult.com
三、小型文本文件
LOGO consult AG 的网站使用小型文本文件。小型文本文件是通过互联网浏览器存放并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上的文本文件。
众多网站和服务器均使用小型文本文件。许多小型文本文件包含所谓的小型文本文件识别码。小型文本文件识别码是小型文本文件的唯一标识符。它由一串字符组成,网站和服务器可借此将其归属于存储该小型文本文件的特定互联网浏览器。这使得被访问的网站和服务器能够将数据主体的个人浏览器与包含其他小型文本文件的其他互联网浏览器区分开来。特定的互联网浏览器可通过唯一的小型文本文件识别码被再次识别和辨认。
通过使用小型文本文件,LOGO consult AG 能够为本网站的用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而如果不设置小型文本文件,这些服务将无法实现。
借助小型文本文件,我们网站上的信息和服务可以按照用户的需求进行优化。如前所述,小型文本文件使我们能够再次识别我们网站的用户。此种识别的目的在于方便用户使用我们的网站。例如,使用小型文本文件的网站的用户无需在每次访问该网站时重新输入其登录信息,因为该操作由网站及存放在用户计算机系统上的小型文本文件代为完成。另一个例子是网上商店中购物车的小型文本文件。网上商店通过小型文本文件记住客户放入虚拟购物车中的商品。
数据主体可随时通过对所用互联网浏览器进行相应设置,阻止我们的网站设置小型文本文件,从而永久拒绝小型文本文件的设置。此外,已设置的小型文本文件可随时通过互联网浏览器或其他软件程序删除。所有常用的互联网浏览器均支持此操作。如果数据主体在所用互联网浏览器中停用小型文本文件设置,则可能无法完整使用我们网站的全部功能。
四、一般数据和信息的收集
数据主体或自动化系统每次访问 LOGO consult AG 的网站时,网站都会收集一系列一般数据和信息。这些一般数据和信息存储在服务器的日志文件中。可能收集的内容包括:(一)所使用的浏览器类型和版本,(二)访问系统所使用的操作系统,(三)访问系统进入我们网站之前所在的网站(即所谓的引荐来源),(四)访问系统在我们网站上访问的子页面,(五)访问网站的日期和时间,(六)互联网协议地址,(七)访问系统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八)在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遭受攻击时用于防范危险的其他类似数据和信息。
在使用这些一般数据和信息时,LOGO consult AG 不会推断数据主体的身份。相反,需要这些信息是为了:(一)正确提供我们网站的内容,(二)优化我们网站的内容及其广告,(三)确保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和网站技术的持续正常运行,以及(四)在发生网络攻击时,向执法机关提供刑事追诉所需的信息。因此,LOGO consult AG 一方面对这些匿名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另一方面旨在提高本公司的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水平,最终确保我们所处理的个人数据获得最佳保护。服务器日志文件中的匿名数据与数据主体提供的所有个人数据分开存储。
五、在我们网站上注册
数据主体可以在控制者的网站上提供个人数据进行注册。在此过程中向控制者传输哪些个人数据,取决于注册时所使用的相应输入界面。数据主体输入的个人数据仅为控制者内部使用及其自身目的而收集和存储。控制者可安排将数据转交给一个或多个处理者(例如包裹递送服务商),该处理者同样仅将个人数据用于可归属于控制者的内部用途。
此外,在控制者的网站上注册时,还会存储由数据主体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分配的网络协议地址以及注册的日期和时间。存储这些数据的原因在于,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我们的服务被滥用,并在必要时借助这些数据查明已发生的犯罪行为。就此而言,存储这些数据是保障控制者安全所必需的。原则上,这些数据不会转交给第三方,除非存在法定的转交义务,或转交是为了刑事追诉的目的。
数据主体在自愿提供个人数据的情况下进行注册,其目的在于使控制者能够向数据主体提供因事项性质而仅能向注册用户提供的内容或服务。注册人员可随时自由修改注册时提供的个人数据,或要求将其从控制者的数据库中完全删除。
控制者应随时根据请求向每一位数据主体告知存储了哪些与该数据主体相关的个人数据。此外,控制者应根据数据主体的要求或提示更正或删除个人数据,但以不违反法定保存义务为限。本隐私政策中具名指定的数据保护官以及控制者的全体员工在此方面均可作为数据主体的联系人。
六、订阅我们的新闻通讯
LOGO consult AG 的网站为用户提供订阅本公司新闻通讯的机会。订阅新闻通讯时向控制者传输哪些个人数据,取决于为此所使用的输入界面。
LOGO consult AG 定期通过新闻通讯向其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介绍本公司的产品与服务。原则上,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数据主体才能接收本公司的新闻通讯:(一)数据主体拥有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且(二)数据主体已注册接收新闻通讯。出于法律原因,系统将以双重确认方式,向数据主体首次登记接收新闻通讯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一封确认邮件。该确认邮件用于核实作为数据主体的电子邮件地址所有人是否已授权接收新闻通讯。
在注册新闻通讯时,我们还会存储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分配给数据主体注册时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的网络协议地址,以及注册的日期和时间。收集这些数据是为了能够在日后追查数据主体电子邮件地址(可能)被滥用的情况,因此其目的在于为控制者提供法律保障。
在注册新闻通讯过程中收集的个人数据仅用于发送我们的新闻通讯。此外,如果新闻通讯服务的运营或相关注册需要,例如新闻通讯内容发生变更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时,可能会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新闻通讯的订阅者。在新闻通讯服务框架内收集的个人数据不会转交给第三方。数据主体可随时取消订阅我们的新闻通讯。数据主体为接收新闻通讯而就个人数据存储所给予的同意可随时撤回。为便于撤回同意,每期新闻通讯中均附有相应的链接。此外,数据主体也可随时直接在控制者的网站上退订新闻通讯,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控制者。
七、新闻通讯追踪
LOGO consult AG 的新闻通讯包含所谓的追踪像素。追踪像素是一种嵌入在以超文本标记语言格式发送的电子邮件中的微型图形,用于实现日志文件记录和日志文件分析。借此可以对在线营销活动的成败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嵌入的追踪像素,LOGO consult AG 可以识别数据主体是否以及何时打开了电子邮件,以及数据主体点击了电子邮件中的哪些链接。
通过新闻通讯中所含追踪像素收集的此类个人数据,由控制者进行存储和分析,以优化新闻通讯的发送,并使今后新闻通讯的内容更好地符合数据主体的兴趣。这些个人数据不会转交给第三方。数据主体有权随时撤回通过双重确认方式作出的相关单独同意声明。撤回后,控制者将删除这些个人数据。LOGO consult AG 自动将退订新闻通讯视为撤回同意。
八、通过网站联系的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LOGO consult AG 的网站载有便于快速以电子方式联系本公司以及与我们直接沟通的信息,其中也包括所谓电子邮件的通用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如数据主体通过电子邮件或联系表单与控制者联系,数据主体所传输的个人数据将被自动存储。数据主体自愿向控制者传输的此类个人数据,将为处理请求或与数据主体联系之目的而存储。上述个人数据不会被传递给第三方。
九、网站博客中的评论功能
LOGO consult AG 在位于控制者网站上的博客中为用户提供对各篇博客文章发表个人评论的机会。博客是在网站上运营、通常可公开查阅的门户,一人或多人(称为博主或网络博主)可在其中发布文章或以所谓博文的形式记录想法。博文通常可由第三方进行评论。
如数据主体在本网站发布的博客中发表评论,除数据主体发表的评论外,有关评论输入时间以及数据主体所选用户名(化名)的信息也将被存储并公开。此外,数据主体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分配的网络协议地址也将被一并记录。存储网络协议地址是出于安全原因,以及为应对数据主体通过所发表的评论侵犯第三方权利或发布违法内容的情形。因此,存储上述个人数据符合控制者的自身利益,以便控制者在发生侵权时能够在必要情况下免除责任。所收集的上述个人数据不会被传递给第三方,但法律规定须进行此类传递或此类传递用于控制者的法律抗辩的除外。
十、订阅网站博客中的评论
在 LOGO consult AG 博客中发表的评论原则上可由第三方订阅。尤其是,评论者可以订阅其评论之后针对某一特定博客文章发表的评论。
如数据主体选择订阅评论,控制者将自动发送一封确认邮件,以通过双重确认程序核实是否确实为所提供电子邮件地址的所有者选择了该选项。订阅评论的选项可随时终止。
十一、个人数据的例行删除和封存
控制者仅在实现存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内,或在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者或其他立法者在控制者须遵守的法律或法规中有此规定的情况下,处理和存储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
如存储目的不再适用,或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者或其他主管立法者规定的存储期限届满,个人数据将按照法律规定被例行封存或删除。
十二、数据主体的权利
(一)确认权
每一数据主体均享有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者所赋予的权利,可要求控制者确认是否正在处理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如数据主体希望行使该确认权,可随时就此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或控制者的其他员工。
(二)访问权
每一个人数据被处理的数据主体均享有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者所赋予的权利,可随时要求控制者免费提供有关其被存储的个人数据的信息以及该信息的副本。此外,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者还赋予数据主体获取以下信息的权利:
处理目的
被处理的个人数据的类别
个人数据已经或将要被披露给的接收方或接收方类别,尤其是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的接收方
如可能,个人数据的预计存储期限;如无法确定,则为确定该期限的标准
要求控制者更正或删除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限制处理,或反对该处理的权利的存在
向监管机构投诉的权利的存在
如个人数据并非从数据主体处收集:有关数据来源的所有可用信息
是否存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款所述的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以及至少在上述情况下,有关所涉逻辑的有意义的信息,以及此类处理对数据主体的意义和预期后果
此外,数据主体有权获知个人数据是否已被传输至第三国或国际组织。如属此情形,数据主体还有权获知与传输相关的适当保障措施的信息。
如数据主体希望行使该访问权,可随时就此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或控制者的其他员工。
(三)更正权
每一个人数据被处理的数据主体均享有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者所赋予的权利,可要求立即更正与其相关的不准确的个人数据。此外,考虑到处理目的,数据主体有权要求完善不完整的个人数据,包括通过提供补充声明的方式。
如数据主体希望行使该更正权,可随时就此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或控制者的其他员工。
(四)删除权(被遗忘权)
每一个人数据被处理的数据主体均享有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者所赋予的权利,在符合以下任一理由且处理并非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控制者立即删除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对于其被收集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目的已不再必要。
数据主体撤回其同意,即处理所依据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或《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同意,且处理不存在其他法律依据。
数据主体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反对处理,且不存在处理的优先正当理由;或数据主体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反对处理。
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
为履行控制者须遵守的欧盟法律或成员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必须删除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是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就所提供的信息社会服务而收集的。
如符合上述任一理由,且数据主体希望删除存储于 LOGO consult AG 的个人数据,可随时就此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或控制者的其他员工。LOGO consult AG 的数据保护官或其他员工将安排立即满足删除要求。
如个人数据已由 LOGO consult AG 公开,且本公司作为控制者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有义务删除个人数据,则 LOGO consult AG 应在考虑现有技术和实施成本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包括技术性措施),以告知处理已公开个人数据的其他控制者:数据主体已要求这些其他控制者删除该等个人数据的所有链接、副本或复制件,但处理属必要的除外。LOGO consult AG 的数据保护官或其他员工将视个别情况安排必要事宜。
(五)限制处理权
每一个人数据被处理的数据主体均享有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者所赋予的权利,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可要求控制者限制处理:
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的准确性提出异议,限制期限为使控制者能够核实个人数据准确性的期间。
处理是非法的,数据主体反对删除个人数据,并要求以限制使用个人数据作为替代。
控制者为处理目的已不再需要该个人数据,但数据主体为提起、行使或抗辩法律主张而需要该数据。
数据主体已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反对处理,且尚未确定控制者的正当理由是否优先于数据主体的正当理由。
如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且数据主体希望要求限制存储于 LOGO consult AG 的个人数据,可随时就此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或控制者的其他员工。LOGO consult AG 的数据保护官或其他员工将安排限制处理。
(六)数据可携带权
每一个人数据被处理的数据主体均享有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者所赋予的权利,可以结构化、通用和机器可读的格式获取其提供给控制者的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在处理基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或《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同意,或基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合同,且处理以自动化方式进行的情况下,数据主体还有权将该等数据传输给另一控制者,而不受已获提供个人数据的控制者的阻碍,但处理系为执行符合公共利益的任务或行使赋予控制者的公共权力所必需的除外。
此外,数据主体在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使其数据可携带权时,有权要求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将个人数据直接从一个控制者传输至另一个控制者,前提是不会因此损害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为主张数据可携带权,数据主体可随时联系 LOGO consult AG 指定的数据保护官或其他员工。
(七)反对权
每一个人数据被处理的数据主体均享有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者所赋予的权利,可基于与其特定情况相关的理由,随时反对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或第六项对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进行的处理。这同样适用于基于上述规定进行的用户画像。
如数据主体提出反对,LOGO consult AG 将不再处理该个人数据,除非我们能够证明存在令人信服的、值得保护的处理理由,且该理由优先于数据主体的利益、权利和自由,或者处理系为提起、行使或抗辩法律主张。
如 LOGO consult AG 为直接营销目的处理个人数据,数据主体有权随时反对为此类营销目的处理个人数据。这同样适用于与此类直接营销相关的用户画像。如数据主体向 LOGO consult AG 反对为直接营销目的进行处理,LOGO consult AG 将不再为此目的处理该个人数据。
此外,数据主体有权基于与其特定情况相关的理由,反对 LOGO consult AG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为科学或历史研究目的或统计目的对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进行的处理,但此类处理为执行符合公共利益的任务所必需的除外。
为行使反对权,数据主体可直接联系 LOGO consult AG 的数据保护官或其他员工。此外,在使用信息社会服务时,尽管有第二〇〇二/五十八/欧共体号指令的规定,数据主体仍可通过使用技术规范的自动化方式行使其反对权。
(八)个人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
每一个人数据被处理的数据主体均享有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者所赋予的权利,不受仅基于自动化处理(包括用户画像)作出的、对其产生法律效力或以类似方式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的约束,但该决策(一)为数据主体与控制者之间订立或履行合同所必需,或(二)经控制者须遵守的欧盟或成员国法律规定允许,且该等法律规定了维护数据主体权利、自由及正当利益的适当措施,或(三)基于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作出的除外。
如该决策(一)为数据主体与控制者之间订立或履行合同所必需,或(二)基于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作出,LOGO consult AG 将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数据主体的权利、自由及正当利益,其中至少包括要求控制者进行人工干预、表达自身观点以及对决策提出异议的权利。
如数据主体希望主张与自动化决策相关的权利,可随时就此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或控制者的其他员工。
(九)撤回数据保护法意义上的同意的权利
每一个人数据被处理的数据主体均享有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者所赋予的权利,可随时撤回其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
如数据主体希望行使撤回同意的权利,可随时就此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或控制者的其他员工。
十三、求职申请及申请程序中的数据保护
控制者为处理求职申请程序之目的收集和处理求职者的个人数据。该处理亦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尤其是当求职者通过电子方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通过网站上的网页表单)向控制者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时,即属于此种情况。如控制者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所提交的数据将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处理雇佣关系之目的予以存储。如控制者未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申请材料将在通知拒绝决定后两个月自动删除,但以控制者无其他正当利益与删除相冲突为限。此处所指的其他正当利益,例如根据《一般平等待遇法》进行的程序中的举证义务。
十四、关于使用奥多比分析(奥姆尼图)/奥多比营销云的数据保护规定
控制者已在本网站中集成了奥多比公司的组件。奥多比分析(奥姆尼图)或奥多比营销云(以下简称“奥姆尼图”)是一种可实现更高效的在线营销及网络分析的工具。奥姆尼图是奥多比营销云的组成部分。奥多比营销云可对网站访问流量进行实时分析。实时分析包括项目报告,并可对网站访问者进行即时分析。客户互动将以简洁的交互式仪表板显示数据并转换为报告的方式呈现,从而使控制者能够更好地全面了解本网站用户的在线活动。这使控制者能够实时获取信息,并由此更快地发现所出现的问题。
上述服务的运营公司为奥多比系统软件爱尔兰有限公司,地址:爱尔兰共和国都柏林二十四区城西商业园河畔路四至六号。
奥姆尼图会在数据主体的信息技术系统上设置小型文本文件(关于小型文本文件已在前文说明,相关内容可参阅上文)。控制者通过服务器设置确保传输至奥多比数据中心的跟踪数据记录在进行地理定位之前已被匿名化。匿名化通过替换网络协议地址的最后一部分来实现。控制者已在服务器端进行设置,据此,数据主体的网络协议地址在每次进行地理定位处理和覆盖范围测量处理之前分别独立地被匿名化。奥多比将受控制者委托,使用通过我们网站获取的数据和信息来评估数据主体的用户行为。此外,奥多比将使用这些数据,受我们委托编制有关用户活动的报告,并为我们公司提供与使用我们网站相关的其他服务。奥多比不会将数据主体的网络协议地址与其他个人数据进行合并。
如上文所述,数据主体可随时通过对所用互联网浏览器进行相应设置,阻止我们的网站设置小型文本文件,从而永久反对设置小型文本文件。对所用互联网浏览器进行此类设置,亦将阻止奥姆尼图在数据主体的信息技术系统上设置小型文本文件。此外,奥姆尼图已设置的小型文本文件可随时通过互联网浏览器或其他软件程序删除。
此外,数据主体有权反对并阻止奥多比小型文本文件所生成的、与本网站使用相关的数据被收集,以及奥多比对该等数据的处理。为此,数据主体须点击链接下的退出按钮,该按钮将设置一个选择退出小型文本文件。因提出反对而设置的选择退出小型文本文件将存储于数据主体所使用的信息技术系统上。如在提出反对后数据主体系统上的小型文本文件被删除,数据主体须重新访问该链接并设置新的选择退出小型文本文件。
但设置选择退出小型文本文件后,数据主体可能无法再完整使用控制者的网站。
奥多比现行的数据保护规定可通过链接查阅。
十五、关于使用易康达的数据保护规定
控制者已在本网站中集成了易康达公司的组件。易康达是一项网络分析服务。网络分析是指对网站访问者行为相关数据的采集、收集和评估。网络分析服务尤其会收集以下数据:数据主体从哪个网站访问某一网站(即所谓的来源页面),访问了该网站的哪些子页面,或某一子页面被浏览的频率和停留时长。网络分析主要用于优化网站以及对互联网广告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易康达的运营公司为易康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德国卡尔斯鲁厄(邮编七六一三五)艾森洛尔街四十三号。
易康达会在数据主体的信息技术系统上设置小型文本文件。关于小型文本文件的含义,已在上文说明。每当访问由控制者运营且集成了易康达组件的本网站的任一单独页面时,数据主体信息技术系统上的互联网浏览器即会被相应的易康达组件自动触发,为营销和优化之目的向易康达传输数据。在此技术过程中,易康达将获知相关数据,该等数据随后被用于创建假名化的使用画像。由此获得的使用画像用于分析访问控制者网站的数据主体的行为,并以改进和优化网站为目的进行评估。未事先征得数据主体单独且明确的同意,通过易康达组件收集的数据不会被用于识别数据主体。该等数据不会与个人数据或包含相同假名的其他数据进行合并。
如上文所述,数据主体可随时通过对所用互联网浏览器进行相应设置,阻止我们的网站设置小型文本文件,从而永久反对设置小型文本文件。对所用互联网浏览器进行此类设置,亦将阻止易康达在数据主体的信息技术系统上设置小型文本文件。此外,易康达已设置的小型文本文件可随时通过互联网浏览器或其他软件程序删除。
此外,数据主体有权反对并阻止易康达小型文本文件所生成的、与本网站使用相关的数据被收集,以及易康达对该等数据的处理。为此,数据主体须点击链接下的提交按钮,该按钮将设置选择退出小型文本文件。因提出反对而设置的选择退出小型文本文件将存储于数据主体所使用的信息技术系统上。如在提出反对后数据主体系统上的小型文本文件被删除,数据主体须重新访问该链接并设置新的选择退出小型文本文件。
但设置选择退出小型文本文件后,数据主体可能无法再完整使用控制者的网站。
易康达现行的数据保护规定可通过链接查阅。
十六、关于使用易追踪的数据保护规定
控制者已在本网站中集成了易追踪公司的组件。易追踪是一项网络分析服务。网络分析是指对网站访问者行为相关数据的采集、收集和评估。网络分析服务尤其会收集以下数据:数据主体从哪个网站访问某一网站(即所谓的来源页面),访问了该网站的哪些子页面,或某一子页面被浏览的频率和停留时长。网络分析主要用于优化网站以及对互联网广告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易追踪的运营公司为易追踪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德国汉堡(邮编二〇四五九)第一布伦嫩街一号。
易追踪会在数据主体的信息技术系统上设置小型文本文件。关于小型文本文件的含义,已在上文说明。每当访问由控制者运营且集成了易追踪组件的本网站的任一单独页面时,数据主体信息技术系统上的互联网浏览器即会被相应的易追踪组件自动触发,为营销和优化之目的向易追踪传输数据。在此技术过程中,易追踪将获知相关数据,该等数据随后被用于创建假名化的使用画像。由此获得的使用画像用于分析访问控制者网站的数据主体的行为,并以改进和优化网站为目的进行评估。未事先征得数据主体单独且明确的同意,通过易追踪组件收集的数据不会被用于识别数据主体。该等数据不会与个人数据或包含相同假名的其他数据进行合并。
如上文所述,数据主体可随时通过对所用互联网浏览器进行相应设置,阻止我们的网站设置小型文本文件,从而永久反对设置小型文本文件。对所用互联网浏览器进行此类设置,亦将阻止易追踪在数据主体的信息技术系统上设置小型文本文件。此外,易追踪已设置的小型文本文件可随时通过互联网浏览器或其他软件程序删除。
此外,数据主体有权反对并阻止易追踪小型文本文件所生成的、与本网站使用相关的数据被收集,以及易追踪对该等数据的处理。为此,数据主体须点击链接下的“设置小型文本文件”按钮,该按钮将设置一个选择退出小型文本文件。因提出反对而设置的选择退出小型文本文件将存储于数据主体所使用的信息技术系统上。如在提出反对后数据主体系统上的小型文本文件被删除,数据主体须重新访问该链接并设置新的选择退出小型文本文件。
但设置选择退出小型文本文件后,数据主体可能无法再完整使用控制者的网站。
易追踪现行的数据保护规定可通过链接查阅。
十七、关于使用谷歌分析(含匿名化功能)的数据保护规定
控制者已在本网站中集成了谷歌分析(含匿名化功能)组件。谷歌分析是一项网络分析服务。网络分析是指对网站访问者行为相关数据的采集、收集和评估。网络分析服务尤其会收集以下数据:数据主体从哪个网站访问某一网站(即所谓的来源页面),访问了该网站的哪些子页面,或某一子页面被浏览的频率和停留时长。网络分析主要用于优化网站以及对互联网广告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谷歌分析组件的运营公司为谷歌公司,地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山景城圆形剧场公园大道一六〇〇号(邮编九四〇四三-一三五一)。
控制者在通过谷歌分析进行网络分析时使用了用于网络协议地址匿名化的扩展代码。借助该扩展代码,如对我们网站的访问来自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协定》的其他缔约国,谷歌将截短数据主体互联网连接的网络协议地址并予以匿名化。
谷歌分析组件的目的是分析我们网站的访问流量。谷歌尤其将所获取的数据和信息用于评估我们网站的使用情况,为我们编制显示我们网站上活动情况的在线报告,以及提供与使用我们网站相关的其他服务。
谷歌分析会在数据主体的信息技术系统上设置小型文本文件。关于小型文本文件的含义,已在上文说明。通过设置该小型文本文件,谷歌能够对我们网站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每当访问由控制者运营且集成了谷歌分析组件的本网站的任一单独页面时,数据主体信息技术系统上的互联网浏览器即会被相应的谷歌分析组件自动触发,为在线分析之目的向谷歌传输数据。在此技术过程中,谷歌将获知个人数据,例如数据主体的网络协议地址,谷歌尤其利用该等数据追溯访问者和点击的来源,并据此进行佣金结算。
通过该小型文本文件,个人信息(例如访问时间、发起访问的地点以及数据主体访问我们网站的频率)将被存储。每次访问我们的网站时,该等个人数据(包括数据主体所使用的互联网连接的网络协议地址)将被传输至位于美利坚合众国的谷歌。该等个人数据由谷歌在美利坚合众国存储。谷歌可能会将通过该技术过程收集的个人数据转交给第三方。
如上文所述,数据主体可随时通过对所用互联网浏览器进行相应设置,阻止我们的网站设置小型文本文件,从而永久反对设置小型文本文件。对所用互联网浏览器进行此类设置,亦将阻止谷歌在数据主体的信息技术系统上设置小型文本文件。此外,谷歌分析已设置的小型文本文件可随时通过互联网浏览器或其他软件程序删除。
此外,数据主体有权反对并阻止谷歌分析所生成的、与本网站使用相关的数据被收集,以及谷歌对该等数据的处理。为此,数据主体须通过链接下载并安装浏览器插件。该浏览器插件通过爪哇脚本通知谷歌分析,不得向谷歌分析传输任何与网站访问相关的数据和信息。谷歌将安装该浏览器插件视为提出反对。如数据主体的信息技术系统日后被删除、格式化或重新安装,数据主体须重新安装该浏览器插件,以停用谷歌分析。如该浏览器插件被数据主体或其控制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卸载或停用,则可重新安装或重新激活该浏览器插件。
更多信息以及谷歌现行的数据保护规定可通过链接及链接查阅。关于谷歌分析的详细说明请参见此链接。
十八、处理的法律依据
对于我们为特定处理目的征得同意的处理活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为我们公司的法律依据。如个人数据的处理系为履行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例如为交付货物或提供其他服务或对待给付所必需的处理活动,则该处理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为依据。为采取合同订立前措施所必需的处理活动亦同,例如在询问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如我们公司须履行要求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定义务,例如为履行税务义务,则该处理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为依据。在极少数情况下,为保护数据主体或其他自然人的切身利益,可能需要处理个人数据。例如,访客在我们的经营场所受伤,随后须将其姓名、年龄、医疗保险数据或其他至关重要的信息转交给医生、医院或其他第三方时,即属于此种情况。此时,该处理将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为依据。最后,处理活动可能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为依据。未被上述任何法律依据涵盖的处理活动,如系为维护我们公司或第三方的正当利益所必需,且数据主体的利益、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并不优先,则以该法律依据为基础。我们之所以被允许进行此类处理活动,尤其是因为欧洲立法者对此作出了特别提及。立法者在此方面认为,如数据主体是控制者的客户,则可认定存在正当利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鉴于条款第四十七条第二句)。
十九、控制者或第三方所追求的处理方面的正当利益
如个人数据的处理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为依据,我们的正当利益在于为全体员工及股东的福祉开展我们的经营活动。
二十、个人数据的存储期限
个人数据存储期限的判定标准为各自的法定保存期限。期限届满后,相应数据将被例行删除,但以其不再为履行合同或订立合同所必需为限。
二十一、提供个人数据的法定或合同规定;订立合同的必要性;数据主体提供个人数据的义务;不提供个人数据的可能后果
我们在此告知您,提供个人数据部分系法律规定(例如税务规定),亦可能源自合同约定(例如关于合同相对方的信息)。有时,为订立合同,数据主体可能需要向我们提供个人数据,该等数据随后须由我们进行处理。例如,当我们公司与数据主体订立合同时,数据主体有义务向我们提供个人数据。不提供个人数据将导致无法与数据主体订立合同。数据主体在提供个人数据之前,须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我们的数据保护官将根据具体情况告知数据主体:提供个人数据是否为法律或合同所规定,或是否为订立合同所必需;是否存在提供个人数据的义务;以及不提供个人数据将产生何种后果。
二十二、自动化决策的存在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我们不采用自动化决策或用户画像。
二十三、网络分析霍特贾
我们在网站中使用霍特贾。这是由霍特贾有限公司(地址:欧洲马耳他圣朱利安斯,邮编圣朱利安斯一〇〇〇,埃利亚·扎米特街三号,圣朱利安斯商务中心二层)(以下简称“霍特贾”)提供的网络分析服务。
我们使用霍特贾分析我们网站的使用行为。法律依据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我们的正当利益在于对我们网站进行分析、优化以及经济高效的运营。
通过霍特贾,我们可以记录并评估您在我们网站上的使用行为,例如您的鼠标移动或鼠标点击。但在此过程中,您对我们网站的访问将被匿名化。此外,霍特贾还会评估有关您的操作系统、互联网浏览器、传入或传出的引用(“链接”)、地理来源以及您所使用终端设备的类型和分辨率的信息,并为统计目的进行整理。霍特贾还可能直接向您征询反馈。此外,霍特贾通过链接提供更多数据保护信息。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所谓的选择退出方式终止对您使用行为的分析。确认该链接后,将通过您的互联网浏览器在您的终端设备上存储一个小型文本文件,以阻止进一步的分析。但请注意,如您删除终端设备上存储的小型文本文件,则须再次点击上述链接。
第二十三条系通过魏斯及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的隐私政策生成器生成。
二十四、分析开放人工智能公司
为对用户输入进行内部处理和分析,我们会将特定内容传输至服务提供商开放人工智能有限责任公司(美国)的接口。
该处理仅在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订立的数据处理协议框架内,严格按照特定目的进行。
开放人工智能公司不会永久存储数据。数据可能会被传输至美国;在此情况下,该传输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适当保障措施(标准合同条款)为依据。
更多信息请参见:https://openai.com/privacy

